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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意见

来源:台州楼盘网作者:发布时间:2019-9-18点击: 人次
夏天上下楼衣服都湿透老人出门极其不方便爬楼梯太辛苦,回到家就不想出门老小区加装电梯,一直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好消息来了!今天(9月17日),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正式发布!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完善我市既有多层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以房屋使用安全为前提,以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便利出行为目标,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补足民生短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市在推进加装电梯工作中,坚持“保障安全、业主主体、充分协调、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原则,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本次出炉的《意见》,有不少信息和政策值得关注。整幢或单元可以提出申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有住宅不纳入或有条件纳入(附件)。  以幢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本幢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  以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当经该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签署“加装电梯协议书”;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涉及到利害关系业主的,还应当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财政补助每台最高20万,出资者可提取公积金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完成电梯加装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每台按电梯设备采购价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涉及给排水、供电、管道煤气、通信设施等管线迁移的,由相关管线单位施工,费用由相关管线单位承担,市财政按实进行补贴,每台不超过10万元。  四层以上联排叠层住宅或单一业主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不予财政补助,管线迁移等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可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金额。附件:温岭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负面清单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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