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仔细地审核并讨论一份特殊的案件移送材料。这是自2019年12月底温岭市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将300项执法事项划转入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后,该局收到的首例移交案件。
不久前,有群众举报称某小区内居民在装修时敲掉了承重墙,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往现场,在查实当事人擅自变动住宅房屋承重墙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后,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开展承重墙恢复修缮工作。同时,将案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移送至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该局予以行政处罚。
“这是温岭第一起案件移交工作,但在协作配合上进行得非常顺利。”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的要求,他们向执法局移送了包括案件移送函、已收集到的当事人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房屋结构审批图纸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接收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向主管部门充分咨询了批后监管、技术鉴定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后续调查取证工作。大家相互配合,工作效率很高。”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亦有同感。
“执法事项划转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协作配合不畅,导致管理真空、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此次新划转事项数量多、领域跨度大、专业性强,如何将有限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发挥出最大的作用,高质量履职新划转职能成为该局的考验。”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清福说。
去年6月起,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前谋划,落实法制科起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办法。
去年12月23日,温岭市正式出台《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是台州市范围内制定的首个部门间执法协作办法,明确厘清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源头管理,依法履行政策起草制定、行政许可及后续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需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移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时,负责落实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提供、专业检测鉴定认定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划转事项的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确保执法严格规范。
此外,该办法还涵盖了调查取证协作、办案共商协作、强制执行协作等多个执法核心环节,并对各环节运作流程及工作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截至目前,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与住建、农水、教育等主管部门开展5起案件移送及相关联合执法工作。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