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首违不罚’政策,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指导,以后一定及时做检定。”日前,温岭某干果店经营者郑某说。这是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开出的“首违不罚”第一单。
当天,温岭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干果店使用的电子秤未经过检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要责令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调查了解,鉴于经营者属首次违法,自行改造且危害后果轻微,根据“首违不罚”原则,工作人员仅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通过建立柔性执法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这是温岭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的有益探索。今年3月起,温岭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目前已处理“首违不罚”案件12件。
值得一提的是,温岭在台州率先梳理出首批38项适用于“首违不罚”的事项清单及8项适用于“轻微不罚”的事项清单,包含未在广告中标明广告引证内容出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等,为深入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画好圈,定好“规则”,既做到“严格执法有刚性”,又做到“柔性执法有温度”。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