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办事程序 1、受理;2、审核;3、上报。
申报材料 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土地增值税交纳凭证(转让方提交);
6、契税交纳凭证(受让方提交。如房地产整体转让且已办理好房产权过户手续的,可以不提交);
7、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提交地块投资证明;
8、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资产处置情况提交;
9、涉及房产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10、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土地转让价的1.5-3%收取增值税。该税代地税部门收取。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