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已取得合法权源。
二、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4、《土地使用证》
5、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6、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报表.
7、买卖协议书或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产权转移证明资料(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其中双方或一方为港、澳、台或其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办理公证。)
8、未经公证的买卖协议书需提交证明事实的《到场声明书》
9、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充合同(减免缓的)
10、补缴的土地出让金交付凭证(减免缓的)
三、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1、20个工作日(派出机构初审上报时限:5个工作日;部门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