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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办理手续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8-20点击: 人次

许可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2、申请人已上报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方案。

申请材料:

1、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申请表;

2、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3、拆迁人、拆迁单位、金融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资金使用及监管协议;

4、安置情况相关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责任窗口:  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

联系电话: 81695862。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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