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条件:
1、申请人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2、申请人已上报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方案。
申请材料:
1、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申请表;
2、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3、拆迁人、拆迁单位、金融机构、拆迁管理部门签订的资金使用及监管协议;
4、安置情况相关证明。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责任窗口: 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
联系电话: 81695862。
(编辑整理:温岭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