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用缴纳协议书
甲方:温岭市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协商一致,由甲方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使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环境整洁、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顺利开展,乙方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公共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备、设施管理、治安防范管理、绿化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管理人员办公、工资等消耗;公用污水管、雨水管的疏通维修;楼梯间门窗、楼地面、楼梯及其扶手的维修;自来水上下总水管维修;化粪池清理;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
结合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就物业费用缴纳事宜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按市物价局规定标准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墙公布,甲方有违反规定收费的,乙方可以投诉,由物价部门依法处罚;
二、甲方提供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其费用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
三、乙方应于每年1月份向甲方缴清本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如乙方延期缴付,每延期一天甲方可加收3‰的滞纳金;
四、以后若费用标准有新的变化或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本协议一式二份,业主、物业公司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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