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
2013-8-15
许可条件:
符合城市规划
申请材料:
一、建设用地出让项目
(1)温岭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单一式三份;
(2)市发改局初步设计批复或市工经局实施方案批复一份(原件);
(3)土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各一份(加层项目,需提供原有建筑的合法证明);
(4)全套建筑施工图二套,电子文件一份(加层项目,需提供设计单位对加层部分的结构安全确认证明);
(5)相邻关系协议书原件一份;
(6)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条件一份;
(7)经审查同意的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用地总平面规划图(有建设单位公章和消防部门公章)和建筑方案文本(建筑方案会审的项目)各一份;
(8)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预测);
(9)市气象局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10)公共建筑节能审查表(公共建设项目);
(11)环境评估审查材料(工业项目);
(12)台州市外地设计单位进台备案登记表;
(1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图纸。
二、建设用地划拨
1、单位项目:
(1)温岭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单一式三份;
(2)市发改局初步设计批复或市工经局实施方案批复一份(原件);
(3)土地批准文件一份(加层项目,需提供原有建筑的合法证明);
(4)全套建筑施工图二套,电子文件一份(加层项目,需提供设计单位对加层部分的结构安全确认证明);
(5)相邻关系协议书原件一份(原件);
(6)规划选址意见书一份;
(7)经审查同意的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用地总平面规划图(有建设单位公章和消防部门公章)和建筑方案文本(建筑方案会审的项目)各一份;
(8)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预测);
(9)市气象局出具的雷电防御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
(10)公共建筑节能审查表(公共建设项目);
(11)环境评估审查材料(工业项目);
(12)台州市外地设计单位进台备案登记表;
(1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图纸。
2、个人项目:
(1)温岭市个人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单一式三份;
(2)规划定位图,由规划员签名划定规划用地红线和标注角点座标;
(3)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或土地证一份(加层项目,需提供原有建筑的合法证明);
(4)四邻协议书一份(村居签署意见);
(5)成幢建筑施工图二套,电子文件一份;
(6)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和图纸。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收费项目: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 住宅50元/平方米,非住宅80元/平方米。
备注:按建筑面积计取,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住宅免收配套费。
收费依据: 温政发[2002]124号。
责任窗口: 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窗口。
联系电话: 81695862。